做好旺季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旅游正常
更新时间:2011-9-21
小编:林雪
来源:http://localhost
928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旅游旺季的安全,市旅游局就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等问题,对各级旅游行管部门、各旅游经营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并表示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期间,不定期对对各级旅游行管部门、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旅游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作为全年安全工作的考评依据。
日前,我市旅游进入旺季,进出大连游客增多,特别是进入夏季后,气象复杂多变,影响旅游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加,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进入高发期,旅游安全生产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市旅游局对各级旅游行管部门、各旅游经营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加强对旅游旺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要合理安排旅游生产工作,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旅游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旅游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检修;要提高从业人员责任心。要加强对供水、供电、餐饮、客房区域的监控防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旅游景区景点要特别重视做好高峰时段游客流量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常识引导。
加强旅游交通安全和防汛、消防工作。
要认真抓好旅游车辆的管理,杜绝非法用车,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和违章运行,严禁涉及游客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气候条件复杂时谨慎用车,极端天气禁止出车;扎实抓好防汛防灾工作;按照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要求,落实“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加强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水上旅游项目是我市旺季旅游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船艇进行登记、检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航行停泊以及船上人员的安全。要建设符合船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等要求的码头、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为船舶和登临旅客购买相关保险,配备具备资质、培训合格的船艇操作人员,规范船艇的航行行为。各旅游景区自主经营船艇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对于船艇项目外包经营的,应签订规范的承包或合作经营合同,明确船艇业主、经营人和驾驶人员的责任。各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乘坐“三无”船只(无船名、无船籍、无船舶合格证书)和其他非运营性船只出游,不得组织游客集体参与快艇体验、游泳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得鼓励或放任导游人员安排游客参与快艇旅游活动。对于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参与的,旅行社和导游员要事先提示活动风险。要加强海滨浴场的安全管理。海滨浴场经营场地要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游客溺水事件的发生。海滨浴场的其他经营活动也要确保游客的安全,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加强旅游防疫工作和食品卫生监管。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大连市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旅行社要安排游客到具有合法资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就餐,提示外地游客适量食用海鲜,避免引起身体不适等问题。要认真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防控野生鲜蘑菇中毒的通知要求。
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要突出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培训员工熟知有关应对的原则、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的处置程序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援行动,并按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并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衔接,靠前指挥,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渎职、谎报、瞒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